动态响应应对处置
动态响应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强调遵循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持续密切监测,清除或控制食品安全事故中相关的危险因素,教治事故中的伤病人员,控制受污染食品,消除次生、行生事故隐患等措施及采取措施后的有效性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并根据调整后的级别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控制事态、减少危害和影响。
1级事故由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评估论证,经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国务院应急办批准后实施。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由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组织专家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后提出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响应级别调整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事态有进一步蔓延或思化趋势、影响和危喜不断扩大时,应及时提升预替与响应级别采取进一步的震急处置措施。如级事故经评估认为有进一步扩 散趋势,并可能升级为I级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发布一级预督的建议,报由国务院应急办审定发布。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子高度正视,可相应提高预警与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2)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降低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
对事故发生范围局限、事故隐惠或相关危害因素已迅速消除并得到有效控制,经专家咨询委员会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相应降低预警与响应级别直至解除预警和终止应急响应。
应对处置
(1)先期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送治病人,及时控制可控的相关危险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卫生部门的调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在应急预案启动前,应立即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快速组织应急救援处理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先行开展医疗收治、控制现场、排除隐患等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理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或防止事故的社会危害。
(2)紧急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情况急剧恶化时,应综合现场监测、专家与各方面评估意见制订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跨地区或领城,能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省级应急指挥都提出并协调实施,事故危害和影响特别严重的应报国家应急指挥部决定。
(3)特殊处置。高度重视在学校、区域性范围内或在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相应提高报告、预督和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田,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时,尽量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事发地之外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后,应及时通知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应急处理所需人员与物资的准备;食品安全监管部]应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在本行政区城内发生,服从政府或上级部门的统指挥和调度,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