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确定事故原因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井按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根据卫生行政都门要求和有关部门的委托,进人现场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息者和相关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和影响因素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生产经营可疑食品的场所和人员进行卫生学调查,采集相关样本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生产和加工可疑食品的现场提出卫生学处理措施的建议,并对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提出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病人数、发生场所,致病因素、病因食品、污染源及污染途径等相关内容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通过溯源追查病因,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研究制定新发现或不明原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检验与判断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开展国际合作,加快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有关食品安全检验技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现场调查,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可疑食品及其原料标本,由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以最快速度进行理化、微生物、毒理和临床等针对性的检验检测,分析、排查、确定造成事故的食品及致病原因。
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人员及专业技术机构工作人员,按相关预案规定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实施食品召回和督导
(一)召回评估与实施
根据危害调查情况,对引起事故的食品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同健康危害的危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召回不安全食品及召回级别、环节与层次;根据召回评估结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令生产者实体不安全自品召同措施,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食品:同社会发市食品有回的有美信息,通知有美销售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消费:责令销售着做好流通与消费环节的登记与退货:监督检查各项召回措施的落实(详见第十四章)
(二)督导检查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必要时深出工作组指导相美工作。省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金监管部门和应急处冒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直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