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控对策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防控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上需采取多方面的防控对策:是从法律层面强调基因改良技术应以充分考您和重视对人体的危害性为前提,以深人的研究为基础;二是加强对食品与农药及普药和化学品新品种、生产加工新工艺和新技术在投人使用前的安金性论证和审查,未经论证和审查通过的禁止投人使用,清除出现问题才进行的事后补救式纠正;三是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发展动态,及时制定成修订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消除法规标准滞后的现象;四是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防控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和机制及应急处置体系;五是加强普法宣传,加大食品安全法律与规范要求的知识培训力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自律经营的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监测及生产过程与源头控制,加秩序,大监督执技力店及时发现存在隐患,打击违法行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
食用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后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食品或者食用农产品发生生物性、化学性或者其他有害因素的污染,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事故,应按《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 条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进行调在处理。经评估认为造成一定程度公众健康危害或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 I 级)、重大(II级)、较大(级)和一般(IV级)四级事故(以下简称“I级、I级、II级、IV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