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公司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东莞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须提交本函并注明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投标时须提交本函和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此函随同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一起装订,非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时不需要提供此声明函。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东莞市首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
日 期:2019年1月3日
质量和数量要求
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蔬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蔬果类农药等化学物不得超标,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证明(蔬菜利用率不低于95%)。
2)冻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3)鱼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
4)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
5)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的品种可无偿退货或换货,如换货我公司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把货送到目的地。
2、数量要求:
1)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
2)以采购人的验收数量为准,我公司每次随货携带一式两联的送货清单,食品经双方验收后须签字确认;
3)双方各持一份,全部作为收货与货款结算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