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与事故级别核定
对经初步核实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告或举报信息,有关监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事放评估建议,并技有关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和关信息和竞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文即组织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污染食品已造成或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后果与严重程度,以及所涉及的范围、影响和发展蔓延趋势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经初步核实认为需要启动应 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监管部门,根据事故评估结果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议,按《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初步核定事故级别,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办审定,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提供依据,为监测、检测、通报和预警提供指导,对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解除及采取应急措施等决策提出建议,井通报同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监察机关,同时按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报
卫生行政部门经初步调在核定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1级、1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卫生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I小时; m级、NV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同时越级直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限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通报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规定时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应急处理进展及时准确地做好事故查处情况的初次报告和续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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