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四川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4个食品大类共计145批次样品,有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分别为:达县南外宏欣源酒楼销售的1批次卤猪舌和1批次卤牛肉、船山区九州妙厨渣渣面府销售的1批次卤猪头肉、蓬溪县槐花乡建军餐馆销售的1批次猪蹄膀肉和1批次猪耳朵。
据悉,在四川省食药监局近期通报的食品抽检信息中,餐饮食品检出亚硝酸盐的情况已经出现多次。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通常用于腌肉和其他易腐坏的产品。但由于其严重的急性中毒危害,且与食盐外形相近,容易误用,所以国家在《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除餐饮食品外,本次抽检还检出3批次饮用水和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不合格饮用水中,广汉市涌泉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涌泉天然自喷式饮用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通江县富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烟溪龙虎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两项不合格,另外,同为该厂生产的另1批次烟溪龙虎山泉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是导致饮用水不合格的常见原因,不合格原因多与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等有关。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不论是包装饮用水还是天然矿泉水,其中的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要符合5次抽样中均不得检出的规定。
不合格调味品为西昌市第二中学食堂的四川白醋,检出总酸为7.20g/100ml,与标签明示的≥9.0g/100ml不符。该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为西昌市福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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