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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膳食管理推荐 莎普爱思广告最多?鸿茅药酒不服:7年拿1167个批文
2017-12-13中国食品网讯otc(非处方药)营销大户“莎普爱思滴眼液”将药品广告再一次推到风口浪尖。
12月7日,澎湃新闻发现,在食药监总局网站上取得最多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并非莎普爱思,而是另一种otc药——鸿茅药酒。
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自2011开始至今,由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鸿茅药业”)生产的鸿茅药酒已于近7年间取得1167个“蒙”字开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两倍于排名第二的“阿胶”广告数。莎普爱思是352个。
看重广告宣传的鸿茅药业常常走偏。今年,健康时报曾报道,记者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后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浙江、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每天两口,健康长寿”、 “一剂药酒,对多种病有效果”、“酒到药到疗效更周到”、“药酒治病选鸿茅”、“是中老年人综合调理的好方法”等类似广告词被鸿茅药酒广告频繁使用。
事实上,鸿茅药酒并非酒,也非保健食品,而是中成药中的一种内科用药。作为非处方药,其注意事项中也明确标有“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在医院就诊”等多达13条注意事项。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目前可查的所有获批药品广告非处方药品种里,仅有一家生产商的鸿茅药酒广告数为1167个,而紧随其后排名第二的“阿胶”广告数为500多个。
鸿茅药酒逾千条获批广告包含平面、广播、电视等多种广告形式,时间上横跨2011年至今,仅2017年至今已获批的广告数就超过了300个。
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修订后正式实施,对于药品广告内容进行了严格限制,不少活跃的otc药品闻风行动,不再邀请明星代言,但鸿茅药酒“顶风作案”。
影视明星陈宝国代言的鸿茅药酒广告很快被上海市工商局立案查处,成为新法实施后工商部门“违法广告第一案”。 紧随其后,湖北、江苏和宁夏等7省(市区)食药监部门对鸿茅药酒做出了“暂停销售”的决定。
从2016年开始,鸿茅药酒的植入广告频频出现在热播影视剧中,开始了他的新广告策略。在电视剧画面中,鸿茅药酒常常和食物一起摆在餐桌上。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表示,把药品端上餐桌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的。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后果是,消费者错把其当食品使用,忽略了药品的不良反应和使用禁忌。这种新的广告宣传方式,正不断地弱化鸿茅药酒的药品本质,容易让人们误以为,鸿茅药酒是一种保健品或者酒类食品。
今年8月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的健康时报曾报道,记者研究近十年的公告文件后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鸿茅药酒广告曾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该报道称最早的违法行为在2008年,鸿茅药酒广告“以专家和患者名义为产品做功效宣传”、“发布未经审批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违法次数超59次。
鸿茅药酒曾被多个省市通报曝光其广告违法行为,如“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广告超时”等,也曾多次在各执法食药监部门辖区内暂停销售。
本质上,管好了广告审批关,就是对药品的质量负责。如今,就莎普爱思的广告争议,国家食药监总局已做出正面回应。但诸如鸿茅药酒、莎普爱思之类的“神药”,也是相关问题的“集大成者”,而非全部。
对应的纠偏,既得抓好典型案例,更要利用对这些“神药”的处理契机,以点带面,溯至整个药品广告监管制度的升格与革新,加速对接“四个最严”的食药品监管要求,别再让这些“神药”虚假广告在网漏吞舟甚至有意纵容的监管下,继续招摇过市。
根据《广告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违法者除了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外,对于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